一、认定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三、认定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附件要求。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并进行如下操作: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东港区教育局政工科”。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检。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三)材料提交。
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查,提交材料包括: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纸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四)获取证书。
获取地址:农检中心307房间。
五、认定收费
不收费。
六、认定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办理地址:东港区教育局(农检中心)307室 。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18863360701(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