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高校自主招生又称高校自主选拔,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全国共有90所试点高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其中13所高校只在本省自主招生。
一、考生报名
符合普通高考及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二、高校考核
试点高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按规定时间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试点高校按照本校自主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确保考生条件符合相应要求。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的考核工作安排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由试点高校确定并公布。考核后,试点高校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
三、信息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中学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进行公示。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和教育部阳关高考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教育考试院于自主招生录取开始前在官方网站集中公示试点高校考核后确定的我省入选资格考生信息。
四、志愿填报
我省单独设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公布高考成绩后,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入选考生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
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五、录取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入选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我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试点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试点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高校若需破格录取,须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2017年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3月初,试点高校发布自主招生简章。
3月,考生通过教育部阳关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实名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填报和确认志愿、下载申请表填报并上传申请。
4月,试点高校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4月底前,试点高校公示初审通过学生名单。
6月7日—8日,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6月10日—22日,试点高校组织考核。
高考成绩通知前,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
高考成绩通知后,学生填报志愿、高校录取、公示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