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区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治安联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村改居”社区治安联防队员。
(二)招聘人数:职位数职位数共22人,其中笔岗社区招聘8人,刘村社区招聘14人。
(三)工作职责:按照社区治安联防要求,在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的领导下,执行社区治安联防和维稳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录取、人岗相适”的总体原则,确保将社会优质人才吸收到我街治安联防队伍。
三、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基本条件、报考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衷社会治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18至45周岁;女,18至35周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4、具有高中(职高、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退役士官士兵;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治安联防队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该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至3月31日下午17:00止。
报名地点:东区街群防群治大队办公室。地址:黄埔区东鹏大道37号200室,联系人:朱燕珍13538875545,徐应贤13711587178
2、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前先确定要报考的社区;
(2)《黄埔区东街道第三批公开招聘“村改居”治安联防队伍报名登记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
(4)个人免冠彩色红底照片3张
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二)进行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街群防群治大队办公室公告合格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核发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项分数组成。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按100分计算,以50%分值计入总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指定考试用书及参考材料。
笔试时间:2017年4月3日(星期一)
笔试地点:东区街执法楼210会议室(笔村综合市场2楼)
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按100分计算,以50%分值计入总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面。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不达到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2017年4月6日(星期四)。
面试地点:东区街执法楼220会议室(笔村综合市场2楼)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候考点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体检
1、以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2、体检由群防群治大队负责组织,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3、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付。
(五)政治审查
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有犯罪记录、违反计生政策、学历真实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招聘公示
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的考生,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进入公示名单,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公示名单在街道和各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七)招聘人选的确定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但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统一报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八)签订劳动合同
街道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月3683元(含工资、“五险一金”等)的经费保障标准执行,参加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街道代扣代缴。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本公告由黄埔区东区街道群防群治大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群防群治大队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