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要求聘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职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不能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职位,均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
2、面试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对未达到1:2开考比例或未形成竞争的个别紧缺专业岗位,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或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人社局或市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开考或直接聘用。
4、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需在4月份完成面试工作,并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5、面试结束后,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违纪查实取消资格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