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于2017年3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范围和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岗位共有3名,分别为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技术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深圳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技术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岗位基本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五)关于报考学历。
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六)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七)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者最高年龄为40周岁,即1977年3月22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4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市城管大厦东座1104室,联系电话:0755-83915850。
(二)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下载,并事先填写好);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者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和成绩单;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城管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下载,并事先填写好);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2.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与报名时间和地点相同。考生在报名的同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书另行发放;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考核(面试)
(一)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考官由市城管局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知识。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公布。
五、体检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由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自聘用之日起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九、其它事项
(一)选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3月22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属2015年、2016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