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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致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东营市教育局 阅读:4453 次 日期:2017-03-29 10: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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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及家长:

你们好!伴随着新春的脚步,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选拔性考试,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您更清楚地了解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政策规定的重点事项向您通报如下: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和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后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今年,继续深化普通高中融合招生试点工作,市二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河口一中招收河口区区域内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垦利一中继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区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中应届毕业生100人;胜利三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胜利十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含音乐10人、美术30人、体育10人)。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6日至8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办理。

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初中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在市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市内中等学校志愿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只填报一个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应志愿学校的录取。

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在《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填报市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从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胜利三中或胜利十中的考生,不填报第二志愿。报考胜利十中的考生,需取得胜利十中音体美特长生相应专业合格证。

报考融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在学籍学校填报志愿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二中的,其志愿填报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河口一中、垦利一中的,其志愿填报和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与河口区教育局、垦利区教育局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特别提醒:(1)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学校,避免因为志愿填报有误而不能被录取。

(2)市教育局在各报名点上报考生信息后,将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规跨区域填报志愿的考生,将按照规定予以清退。

(3)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特殊考生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生报考信息整理完毕后,必须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三、考试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文化课科目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市联网,市教育局可以随时调阅每个考场的考试情况。文化课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每一位考生都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前训练,熟练掌握使用答题卡的答题方法。

考风考纪关系到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对工作人员和考生中存在违纪作弊情节的,将按照《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以平常心态积极、从容应考。

四、录取

2017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高中学校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特别提醒: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需要考生填报两个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的区域,主管教育部门自主确定所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和办法。如果采取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则按照批次顺序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新生名单后,再行组织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三)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的比例,为各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在学籍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即2016年3月15日前转入学籍并实际在读),且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在毕业学校指标分配录取最低分数线上的考生,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

(四)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完成市一中录取,然后组织市二中录取。首先组织市二中自主招生录取和音体美特长生录取,然后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音体美特长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在参与第二志愿录取时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参加录取。

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等学校融合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单独组织,按志愿、按分数、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其中市二中、胜利三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胜利十中融合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专业确定,不低于本校各专业考生录取分数线。

(五)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程序与公办普通高中相同。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人数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六)中高等职业学校录取。报考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中专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的考生,按照《东营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学籍注册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市教育局按照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学籍注册。特别提醒您,市教育局核发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名单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凡市教育局未核发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未加盖东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新生报到后,录取学校将组织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六、招生纪律要求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二)按照教育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跨校借读,严禁空挂学籍。

(三)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资格控制分数线。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低于该控制分数线的、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

更详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请您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浏览“文件公告”栏目中的《关于印发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教发〔2017〕19号)或“基础教育”栏目“服务指南”下的《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东营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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