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局拟公开招聘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档案局、广州市国家档案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为广州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单位。广州市档案局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广州市国家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广州市各个历史时期党、政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并为机关、团体、社会各界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办公地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档案馆路33号。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招录值班员1名,负责局(馆)及总监控室单独夜间值班(含档案馆非开放日、节假日)。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考生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5天,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7日。
3.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17年4月19日上午10: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的考试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
(2)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人员不接受报名申请。
(4)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的考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于笔试开考前自行打印准考证。
(5)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才能开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在面试前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将通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通知考生不能参加面试。出现取消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意报考函(有工作单位)、计划生育证明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或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发布。
3.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按资格复审合格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70%计入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单位支付。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考察工作小组,由广州市档案局组织人事、纪检、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含纪检工作人员)。
(七)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档案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依据广州市相关规定,本次招聘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我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现行规定的工资、医疗、假期、社保等福利待遇。
四、相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1050918;
监督电话:020-31050917。
广州市档案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