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岗位名称专业及学历要求招聘人数
P01大厅服务窗口中文或文秘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沟通能力强的女士。2人
P02成教办公室专业不限,专科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5人
P03学历教育办专业不限,专科以上学历。有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5人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富有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3、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应聘人员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二级乙等,具备其他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6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名者将个人简历表组织好发送到邮箱进行网报。(表格见附件一)或到潍坊市民生服务大厅一楼A1区 28-28继续教育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报名(潍坊市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
报名咨询电话:0536-8830123 3569570 3569571
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奖励证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2.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中心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或面试人员,并通过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报名结束后,对初级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该应聘人员的资格。
(二)考试
1.岗位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示
中心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山东省继续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 签订聘用合同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中心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中心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对正式聘用的中心交纳保险,工资标准执行岗位工资+岗位补贴+效能补贴+奖金,具体标准按《山东省继续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工资评定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