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6年6月16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对开展“酒桌办公”等四个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在《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作出“今后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
【解析】
酒作为一种交际媒介,在迎宾送客,聚朋会友,传递友情中发挥了独到的作用,可以说学会酒桌上的“奥妙“,有助于人际交往的成功。这样的酒桌文化也在官场上盛行,久而久之出现了酒桌上的“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换。如出现了“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现象。这样的现象如果不加以制止,不仅会浪费国家资源,有损政府工作人员形象,甚至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安徽省重拳出击,出台的史上最严“禁酒令”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意义。它将过去酒桌上的“潜规则”晒在阳光下,直指酒桌上的“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换,给公务人员划出具体的纪律红线。
首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可以先细化规定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等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其次,在执行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公开举报电话,强化宣传引导,接受各方监督。
最后,实施官员问责制,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旦触犯规定,不仅要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