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决定公开选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2017年公开选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9日之后出生),各职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全市财政核拨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已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及试用期转正手续;
(四)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五)政治思想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综合素质高,有创新思维,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符合本公告及《选调岗位表》(见附件2)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五)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2612室(联系人:周婕;联系电话:82918333-2617)。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任现职现级文件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资格审查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字材料2篇。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根据同岗位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选调人选,结合工作需要由福田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意见并按程序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组织考察
根据确定的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七)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