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山市东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七)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4月12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4月12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4日(共3天),上午:8:45-12:00;下午:2:45-5: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楼办公室,具体地址:东区桃苑路16号(奕翠园小区北门对面);交通路线:可乘坐002、032、033、090路公交到奕翠园站下车。联系电话:0760-89880982,联系人:张小姐、李小姐。
2、监督电话:0760-88160966。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张贴彩色证件照片);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③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小1寸证件彩照2张(底色不限,背面需写上姓名)。
7、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F类:
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F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2、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考试事项见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须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8:45-12:00、下午:2:45-5:30到原报名点到原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区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列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东区政务信息网公布。
3、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市东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办事处
2017年3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