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山市三角镇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17年4月12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对象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三角镇2017年第一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报名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应届毕业生的,则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12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13日、14日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大楼215室(三角镇金三大道中103号);交通路线:公共汽车K02路、302路、365路、368路、208路;联系人:杜先生、丁小姐;联系电话:0760—85540006。
(2)投诉电话:0760—85545928(中山市三角镇纪检监察室)。
(二)报名要求
1、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两个以上岗位的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应届毕业生的,则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底色不限)。
7、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六类:
(1)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2)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3)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4)医技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放射技术及其它医技“三基”知识;
(5)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6)其它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下午3:00-5: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由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四)本公告由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5543423(三角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监督电话:0760-85545928(三角镇监察室)。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