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眉山市彭山县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规定,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根据报考人员报名缴费情况,经研究,现对本次相关招聘岗位作如下调整(见附件)。
已经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其报名费由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直接返还到考生网上缴费使用的银行卡账户。
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7627056。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