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7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7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一简称《招录简章》)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我市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分审查对象
符合2017年《招录简章》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审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审查类型
审查类型分为直接确认和现场审查两类。
1.直接确认。考生报名表中填报的民族与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信息中民族一致的,由市招考办直接确认为拟加分对象,考生无需办理加分审查手续。
2.现场审查。考生报名表中填报的民族与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信息中民族不一致以及存在其他疑问的,需到遵义市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报考职位所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加分审查,提交书面申请和《报名信息表》办理加分手续。
考生审查方式见附件1名单中的“审查类型”栏。现场加分审查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现场审查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四、现场加分审查办理
加分审查类型为现场审查的考生,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加分审查,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加分。
现场审查的考生原则上须由本人持书面加分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由他人代办加分审查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说明需要代办的原因)。代办人需持加分考生的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前述加分审查资料,以及代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现场加分审查。
五、其他事项
1.符合加分的考生,应及时查看加分审查对象名单(附件1),查询本人加分审查类型,属现场审查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审查,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2.如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未在加分审查对象名单中的,请在现场审查时限内向市招考办或报考职位所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反映,超过规定时限未反映的,视为放弃加分。
3.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加分审查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y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4.根据《招录简章》规定,报考职位属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报考单位确定加分范围。
5.省垂直管理系统在遵义的单位(如水文水资源、地税、审计、监狱等)和选调生加分工作由省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不在我市进行。
6.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都将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yrs.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
2017年4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