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
认定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省考生: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号)和《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7]4号)、《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文件精神,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我县2017年教师资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澄江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注册地址在澄江县,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均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院校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幼儿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受理申请
2017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现场报名,申请人在4月5日至5月5日内携带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澄江县教育局人事科208室报名。 (每个工作日的8: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办理)
教育局收齐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5日前,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小组核实材料,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申请人员现场报名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附后)
(2)身份证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二份(A4);
(3)社会申请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二份(A4),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二份(A4);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二份(A4),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附后)
(6)师范类证明或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除以上相关表格内粘贴相应尺寸照片外,另上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申报类别;
(8)省教育厅出示的,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是国家认定的正规教育机构证明一份。
(9)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原件。
四、其他
1.申报者上交申报材料时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7-6917366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澄江县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