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律顾问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A030103)、民商法学(A030105)、经济法学(A030107)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到2017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四楼综合信息部,联系电话:83209107,联系人:张小姐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雇员报名表》,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小一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内)。
(二)考试事项
本次招聘直接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和考核不通过时,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