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遴选范围中各县(区)纪检监察系统、公检法系统和审计系统工作人员,如何界定?
是指在各县(区)纪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含未统管派驻机构),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纪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专职纪检干部;市县(区)公检法、审计机关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2、对报考人员职务职级有什么要求?
须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3、报考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报考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在市直单位驻各县区派出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可以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是指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上的工作经历。
6、在相应工作岗位实际工作两年以上,如何界定?
指在相应工作岗位实际从事相应工作达到两年以上。职务与实际从事工作内容不对应的,以实际从事工作为准。
7、工作经历年限如何计算?
截至2017年4月12日,须足年足月累计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
8、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4月12日前取得。
9、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0、《报名登记表》中“年度考核结果”栏如何填写?
填写在机关工作的所有年度考核结果。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视同“称职”。
11、不能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已进行登记但《登记表》丢失的,可以提供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登记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未进行登记的,不能报考。
12、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可以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报考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3、不能提供学位证原件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已取得学位证书的证明。
14、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推荐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如何出具?
《证明》由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出具。《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报考;是否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否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并注明工作单位及时间;是否符合在相应工作岗位实际工作达到相应规定年限,须注明具体岗位,实际从事工作内容以及所在工作单位或科室及起止时间。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