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优化生源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科科研工作的进一步结合,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现将对2016年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的工作安排如下:
1、博士资格考核是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培养方式前的一次综合考核,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博士资格考核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员包括学院研究生党支部负责人、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等。考核小组要对研究生自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小组应根据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一般应是笔试,也可以口、笔兼试(口试前必须有提纲)。笔试要有考试试卷,口试要有口试详细记录。
3、根据研究生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转为博士培养,对于没有通过博士综合考核、但符合硕士生培养条件者,可继续按硕士生进行培养,学制和待遇同硕士研究生。
4、各相关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资格考核表》(附件2)、考试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