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慈善人才队伍,广州市越秀区慈善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概况
广州市越秀区慈善会成立于1995年4月,为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区性社会慈善团体。自成立始,慈善会秉承“建设大慈善、服务大民生”的宗旨,积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广州慈善项目推介会、羊城慈善系列、广府庙会之广府慈善、越秀长者光明行等慈善宣传和帮扶活动,以慈善进机关、慈善进社区、慈善进企业、慈善进校园、慈善进寺庙等“慈善五进”活动为主线,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奉献爱心。
二、招聘范围、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负责人1名,负责越秀区慈善会和慈善超市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居民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其他条件
(1)具有公益慈善工作经验、熟悉公益慈善政策、了解广府文化;
(2)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发掘、整合和利用资源,能独立开拓和维护社群关系;
(3)中共党员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下载《广州市越秀区慈善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打印一式三份)、《考生承诺书》(附件2)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星期五)至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
3.报名地址:广州市六榕路127号5楼办公室。
4.报名要求: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2)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示前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考者本人负责。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分值和内容: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应聘职位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3.面试地点和时间:初定2017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一)公式方式
经考核合格后,由越秀区慈善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
每月基本工资3500元+绩效工资2500元,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慈善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3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