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26名,从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公诉和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案件管理辅助工作和综合辅助工作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2017年潮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辞退人员,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在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czjc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czjczzc@163.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截止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下午5: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完成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在职的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报考人员)。同时上交填写好的《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对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市检察院将现场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4.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5日至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潮州市城新西路91号市检察院办公楼A幢一楼大堂。
5.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资格审查时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基础能力测试和申论,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网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2、面试
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三)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各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和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cz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合同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2016年12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潮府常纪[2016]20号)关于市检察院增配合同制书记员问题的规定执行。实行年薪制,年薪每人每年4.4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不提供住宿。
本公告及相关要求,由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768-2682075
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