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江门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出纳人员1名。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内地公民;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3.与用人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5.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三、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26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军分区司令部(西园里上1号办公楼4楼403室)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证书;如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的,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考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考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考单位位负责。招考单位在受理报名期间,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招考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已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由招考单位发给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为通用性公共管理能力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前6名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不足6人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优先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评分优先确定。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社局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招考单位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単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招考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考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考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招考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招考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
报名联系人:江门军分区杨先生;联系电话:3880012
投诉监督电话:市人社局3873786、3935275
江门军分区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