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豫办〔2015〕47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太康县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录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招聘计划24名,派遣到各乡镇司法所专职辅助社区矫正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2、乐于到乡镇司法所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学校毕业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4、熟悉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的操作,有较好的汉字录入水平。
5、年龄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精神面貌佳,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
5、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司法行政部门做辅助性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17年4月11日起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2、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
4月17日至4月19日,持本人户口簿(居住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处>的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太康县司法局三楼政办室(支农路东段)报名。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在原报名地点公布(太康县司法局)。
2、面试(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语言表述、应急(变)能力、沟通协调和举止仪表。
3、成绩确定。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在太康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体检。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本(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5、考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查审核。
6、培训。政审合格者,由太康县司法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法定工作日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聘用人员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与太康县人力资源市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派遣到太康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
2、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内不交纳相关保险金)。试用期满,月基本收入标准不低于2400元(其中包含用工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具体执行标准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资金列入太康县财政预算。
3、太康县司法局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对考核合格人员,重新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岗位职能、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太康县人力资源市场有权依法终止、解除合同。
八、招聘纪律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6822048
太康县司法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