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行政复议事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法制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7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有法律工作经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7年4月17日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市法制局1208室
联系电话:0760-88328065,联系人:谭宇梁。
(2)投诉电话:0760-88227683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邮寄报名以邮戳为准)。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其余的视为社会人员。
(7)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和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9:00-11:30。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7年5月5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法制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法制局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法制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法制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法制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法制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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