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检察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所录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人数:25名。
(三)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毕业。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笔试加分。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2017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三)报考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4月20日至1999年4月20期间出生)。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4月28日,咨询电话:020-36918977。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一楼东厅)。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前来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与应聘职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2)《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登记表》可在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djcy.gov.cn/)下载。
(3)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1:3。若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报考人数情况调整开考(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告为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3日前在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市场(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一楼东厅)。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下午。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偏重于法律专业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16日前在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安排于2017年5月19日前在在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名单在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公示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工作实际和计生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du.gov.cn)及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雇员(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本科以上8万/人/年。
五、其它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20-36918977。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