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是直属市教育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名教育政策研究人员和1名教育质量监测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共招聘2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比较熟悉教育特点规律,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研究能力及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报名方法
(1)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
(2)将所需提交的应聘材料电子版打包备注姓名+报考岗位发送到邮箱dgjyypzx@163.com。
报名提交的资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个人学习(从高中起)和工作简历;
②身份证,个人一寸证件照;
③学历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社会人员提供);
④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
⑤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⑥可以体现个人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材料(获奖证书以及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2017年4月15日——28日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按岗位要求和招录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均可进入笔试,2017年5月5日前,招聘工作小组通知初审通过者进入笔试的有关安排。
笔试当天报到时,初审通过者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同时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笔试前发放)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1、笔试。报到时间:5月11日8:00,考试时间:5月11日8:30——12:30,考试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学楼。着重考查考生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解与分析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能力,笔试范围为教育基本理论知识、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认识以及专业能力,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原则上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不低于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合格人员不达此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5月11日17:30前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有关考试安排。
2、面试。报考教育政策研究人员岗位的报到时间:5月12日8:00前;报考教育质量监测人员岗位的报到时间:5月12日9:30前,考试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学楼。面试采用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范围分别为有关教育研究工作和教育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内容,每人考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设最低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取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当节公布,考生完成考试后在候分室等候成绩签领后才能离开。
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笔试成绩,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笔试和面试均达标人员中递补。
(七)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属东莞市内公办学校事业单位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按要求办理公开招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需要申请回避的人员报教育局报备。
(联系人:李先生,咨询电话:0769-23126080)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