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68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额、实有人员情况,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正局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指导本市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各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等。
二、招聘岗位数量
拟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名,其中2名为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岗位,1名为信息化管理人员岗位。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2日至1999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8、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公布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上午9:00至5月4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9日9: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
2、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3、报名审核: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确认报名成功。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2017年5月13日(周六),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2017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2)审查地点: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会议室(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北路147-1二楼市民宗局会议室);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提交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单位的同意应聘证明。面试人选中没有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部分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4)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3、面试(含技能测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前往考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1)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通知考生;
(3)考试范围: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人时间为15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试题委托专业命题机构提供。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后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面试分数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导致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考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三)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报名咨询电话:020-81036816;
监督、投诉电话:020-81030526。
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4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