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公开招聘83名高中教师(2016年剩余招聘计划23名和2017年招聘计划6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方式、原则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先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选聘结束后,剩余名额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若选聘完成了招聘计划,则统一招聘不再进行。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高中教师83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7年公开选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选招聘岗位信息表);
4、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出具毕业证的,出具就业协议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已就业人员;
5、易县特岗教师。
(三)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2017年4月12日至 2017 年4月28日期间,保定人社局网站(www.hebd.lss.gov.cn)、易县政府网站(www.yizhou.gov.cn)发布招聘公告,由教育局负责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聘消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选聘报名地点在易县人社局干部股。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5月5日。
凡符合选聘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现场报名。选聘结束后,剩余名额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另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报名地点。若通过选聘已完成招聘计划,则统一招聘不再进行。选聘时,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应聘人员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请报名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分别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签字。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2),《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张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另交3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法;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1、笔试(统一招聘)
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统一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1.5: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选聘、统一招聘)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方案另行制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每人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两道题。每个面试评审组由七名评委构成,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数,评委由县招聘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选聘依据面试成绩、统一招聘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当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学历层次较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的;生源地为本县的;出生时间晚的。
(四)体检
往届毕业生,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在易县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先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正式毕业后,再进行体检(已在学校体检合格的,只须将体检表提交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考察及公示环节,逾期视为放弃。
(五)考核
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在体检、考核阶段不合格,或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而取消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选聘依据面试成绩,统一招聘依据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分数相同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五、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入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列县教育局下属全额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招聘纪律。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广鹏(县政府副县长)
赵永忠(县政府副县长)
刘永田(狼牙山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德茂(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王玉霞(县纪委副书记)
卢庆董(县人社局局长)
柳照杰(县编办主任)
贺宝来(县财政局局长)
许俊良(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主任科员于建海、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苑国增、县教育局副局长何国海、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杨德茂兼任,负责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审查、考试、公示和聘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