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部分县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7年内黄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普通全日制专、本科毕业生,报考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内黄县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现役军人和内黄县正式在编人员(内黄县范围内大学生村干部除外)等;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4月14日—4月24日,在内黄县人民政府网站、内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9:00—4月27日17:00。
2、报名地点:内黄县便民服务中心(原内黄县人民医院)
3、报名方法与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此外,往届毕业生另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A4复印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原件及A4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取得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取消其被聘用的资格。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属实、准确、完事、有效,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若有变化,应及时主动告知所报考单位,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收费标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需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
6、报名结束后,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7、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于2017年4月29日上午9时至12时,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应聘者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领取时,请仔细核对有关信息是否与本人原始报名信息一致,如有错误,请当场告知工作人员予以纠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负责。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试题由内黄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题,采取统一组织、计算机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4、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现场加试的办法,加试得分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招聘结果
按照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本次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内黄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内黄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内黄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
内黄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0372-7711824
内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72-3332878
内黄县农牧局 0372-7711042
内黄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372-7716638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内):0372-707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