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定于2017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青岛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在青岛市报考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二)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相应学历所学专业应与面试科目(详见附件3)一致;
(三)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驻青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和符合条件的实习支教师范生,符合相关报考条件可以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8日—21日,其中,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时间:4月19日-21日。
2.报名方式
一般考生(不含实习支教师范生,下同)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选择“山东1”—“青岛”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后,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2016年下半年及以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7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附件1)。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
(二)现场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的一般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区(市)确认点(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户籍考生: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毕业证书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单页原件。
2.工作单位在青岛考生: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正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
3.驻青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考生: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和在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4月23日下午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收费240元。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
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5日-21日。
三、面试安排
2017年5月18日,完成面试报名考生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查询面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面试成绩和考试合格证明
(一)面试成绩查询
2017年6月13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
(二)考试合格证明
考试合格的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给认定机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有关单位要妥善制定工作计划和安全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工作,引导考生顺利完成面试报名。
(二)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
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因他人代报或本人填报错误造成报考信息有误,或考试期间、考后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造成考试合格证明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相关考试信息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将无法更改,影响现场审核、参加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
(四)各考点要认真落实教师资格面试考务工作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和措施,严肃考风考纪。要做好考点硬件设备、网络环境的配置和测试,对各类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认真选拔和培训,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青岛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将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请面试合格考生关注。
(六)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及认定工作。
(七)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相关要求,对面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