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市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对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和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归并和整合,设置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共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工作;
(二)负责对办事群众申办件的统一受理;
(三)负责审批材料预审、导办、办理结果反馈;
(四)协助辅导群众自助办事;
(五)服从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18名。
(二)人员性质
属劳动合同制临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时间2017年4月18日;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已毕业人员且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7.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8.愿意在应聘岗位服务2年(含)以上。
9.有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经验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并优先录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招聘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请从附件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加分条件的需提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2张同底大一寸照片。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技能考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秘股;联系电话:3310386,传真:3310386。
四、招聘方式
(一)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技能考核。考核由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技能考核内容:文字录入、办公软件、网上办事大厅操作。
2、面试。根据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技能考核×60%+面试成绩×40%。
(二)体检
按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由应聘者自行到兴宁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至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四)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培训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愿意在应聘岗位服务2年(含)以上承诺书,并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2年,以后每年签一次);培训试用期间不合格,自动解聘。
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人员由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法》进行管理。
五、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按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作日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2、劳动报酬2300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补助。培训试用三个月,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
3、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兴宁市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