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深圳市公开选调职员,条件如下:
一、选调人数
职员2名(八级其他管理岗位1名、九级管理岗位1名)
二、选调条件
(一)深圳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
(二)八级其他管理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九级管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历年职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中共党员优先;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七)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有工程管理或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八)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所需材料: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供资格审查:
1、填写《宝安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宝安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职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至szbadj@163.com;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职务任免文件;
3、区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以及在单位撰写的有代表性的重要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周六、日除外)。
报名地点:宝安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713室)。
联系电话:29998206杨小姐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编办)
2017年4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