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招聘岗位的特点及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略)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专业素质考试全面工作;
2、负责审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3、负责研究解决专业素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专业素质考试工作;
2、负责拟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3、负责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方案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4、负责按公布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
5、负责组织考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监督人员
由州纪委第七纪工委实行全程监督。
三、考试原则
(一)坚持保密和回避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的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专业素质考试内容
预算编审员、会计员、投资评审员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内容:财政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履行岗位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二)专业素质考试方式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的特性要求,各岗位专业素质考试采用专业提问方式进行。
五、考官产生与组成
专业素质考试考官由红河州事业单位考官库采取随机差额抽签的办法产生考官,每个岗位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六、专业素质考试命题人员产生
专业素质考试命题人员在州纪委第七纪工委的监督下由领导小组随机差额抽取产生,采取入围封闭的办法进行命题,命题人员直至考试结束方能解围。
七、评分办法及成绩报送
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评分时,采取成绩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考生成绩。专业素质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生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再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体检、政审。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持岗位要求各类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书等)、证明原件(如:户籍证明、学历、专业证明、更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参加专业素质考试;
(二)考生要自觉遵守时间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
(四)考生实行按招聘岗位顺序抽签管理,抽签顺序为预算编审员、会计员、投资评审员,再按岗位抽签的先后顺序等候考试,考生在专业素质考试时不得报自己姓名、籍贯、父母姓名等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五)面试时间到,考生逾时1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九、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2年6月27日上午8:30,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20分钟;
(二)考试地点:蒙自市凤凰路8号红河州财政局7楼会议室;
未尽事宜由红河州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3732522(人事教育科)。
红河州财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