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略)
(二)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对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解决;
2、确保本次专业素质考试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二)考官职责
1、公道正派,不打关系分、人情分,对考试人员要一视同仁;
2、按评分标准对考试人员所回答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认真打分。
3、遵守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保密、回避相关规定。
(三)监督人员职责
1、对专业素质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2、按要求查验完有关证件后,向考官席说明:验证完毕,可以进行专业素质考试。
三、考试内容及办法
专业素质考试分讲课和现场提问两部分。专业素质考试测试应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组织、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岗位适应能力。
(1)讲课。考生就<<邓小平文选>>中的“南巡讲话”进行讲课,时间为30分钟。
(2)专业提问。由主考官对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以及党校工作进行提问,报考人员现场作答,时间15分钟。
四、考官产生与组成
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中随机差额抽签产生,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一名。考官与考生系亲属关系的,考官应回避。
五、命题、成绩评分办法
1、命题由州委党校按有关规定抽调相关人员,全封闭进行命题,并由纪检监督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封闭人员考试结束后方能解围。
2、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为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当场公布成绩,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3、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以100分计,讲课、提问各占50分。设置专业素质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8:30开始至12:00。
考试地点:州委党校综合楼二楼201多媒体教室。
考生候考室:州委党校综合楼二楼203会议室。
考生候分室:州委党校综合楼二楼216教室。
七、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持岗位要求各类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书等)、证明原件(如:户籍证明、学历、专业证明、更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人社部门发的《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参加专业素质考试。
2、教学能力测试允许带讲课教案、讲课题纲。
3、考生在等待考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
4、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到,考生逾时1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须使用普通话进行专业素质考试。
6、考生考试采取抽签编号管理,整个考试过程考生不得提及个人和家庭成员姓名,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7、专业素质成绩报红河州人事局审核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组织体检。
8、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3649500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