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请人:
2012年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成(含换补发、高(职)中)。即日起,认定通过人员可至我局人事科204室领取证书;其中在职教师的,可由各学校会计来局统一领取。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人事科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