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补充卫生系统急需医疗、医护等专业人员,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关于批转卫生系统聘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政办〔2012〕51号)文件及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山县卫计委决定为县人民医院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无违法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有招聘单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6、护理岗位专业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专业人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科学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需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如专升本的在校生,不能拿专科毕业证来报考);
6、现在岗、未辞职的编外人事代理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中)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应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 6:00。
(二)报名地点:确山县行政新区中原大道北段人社局新楼303房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3张。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单位,报名时填写《2017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65元(求职登记费5元/人,招考费60元/人)。
(四)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年龄等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所报单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人事代理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5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满分100分。
1、临床医学岗位和药、技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临床医学基础知识(占80分);
2、护理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护理学(占80分);
3、其他(非医学类)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4、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2:1。若某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2: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不予开考;
5、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另组织笔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与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其中2017年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护理专业人员须取得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因考察、复查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人员空缺,按考试成绩递补录用。
六、公示和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根据《关于卫生系统聘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其医疗、工伤、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工资、年度考核、技术职称等方面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养老保险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七、信息发布
驻马店人才信息网(www.zmdrc.net) 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相关事宜。
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确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