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应知应会考试时,请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无身份证的考生凭户籍等有效证明)按规定时间段到指定的候考区进行候考;若错过规定时间段,不准进入候考区并按缺考处理;参考考生进入候考区的时间为:考试当天上午7:20—8:00;下午1:20—2:00。考前10分钟在考试引导员的引导下进入考试区。
三、考生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候考区,若带入候考区,应自觉主动地交候考区工作人员放到规定的位置,否则以作弊处理。
四、候考区也是考场,考生进入候考区后,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若确需要离开,需征得候考区监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考生进入候考区后,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要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遇到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应知应会考试时,统一开考信号发出(或考场监考员发出指令)后,考生才能开始考试。
七、应知应会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场,待考试结束后,由监考员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才能离开考场,并在考试引导员的引导下进入下一个项目考试。
八、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不准将试题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