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我委决定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位详见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选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
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即1971年4月20日之后出生)。
4.其他要求
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4月2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名者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下载《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到交通运输委员会9楼907室报名。
2.报名时间为:4月24日(星期一)——4月26日(星期三)。
报名联系电话:0755-83165237。
(二)资格审查
1.须提交材料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根据我委发布的《职位表》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职称、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一)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4月28日下午14:30时(星期五)。
2.地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4楼小会议室。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在指定时间,由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我委将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我委将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站
请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www.sztb.gov.cn)网站查询招考信息。
十、本次选聘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十一、联系
联系人:赵柯,联系电话:83165237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