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 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文、理科分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如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