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国家对公务员改革的深入推进,公职人员辞职下海经商的现象已经不再是个例,有人认为,公务员下海经商容易滋生腐败。但也有观点认为,公务员离职经商能够促进创业,不是所有公务员离职经商就一定会产生腐败,不应该全盘否定。对此你怎么看待?
【参考答案】
砸破铁饭碗,告别公务员或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最近几年来,在我国公务员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反腐浪潮铺天盖地的大背景下,从国务院部委到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都时有国家公职人员辞职下海的现象发生,从市场资源的配置来看,公务员辞职下海现象属于正常现象,我们无需过度解读。
一方面,公务员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引导人们理性看待这份职业。改革中,公务员队伍引入了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绩效考核逐步落实,养老金双轨制取消等举措,都让“铁饭碗”成了过去,享受高福利、高待遇却工作轻松更是不再可能……这些变化使不少人意识到公务员不再是头顶光环的职业,逐渐冷静下来,思考自己的就业需求。从长远来看,这种变化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更为理性、健康的就业观念,消除为公考挤破头的怪现象。
另一方面,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发挥了净化队伍的作用。国家的反腐治贪和作风建设,在公务员的体系中形成一张巨大的筛子,将那些嫌工资福利少的、好吃懒做的、想“捞偏门”的人一一筛出队伍,既纯洁了干部队伍,提高了工作能力与效率,更为公务员体系注入新鲜血液提供可能。
但由于公职人员特殊的身份和工作背景,其跳槽下海行为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具体来说,会产生“权力余温”的后遗症,使得公务员离职后成为谋取个人或者某一单位利益的途径,如离职官员经商,容易涉足其原职权管辖范围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域,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形成“隐形腐败”,这势必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干部形象、政府部门公信力也带来损害。
因此,如何像禁止在职官员经商一样,严格规范和限制离职官员经商,从制度上防范权力可能的寻租行为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问题。一方面,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对离职经商的限制规定,应强调刚性的“不得”、“不准”,从制度层面上纠正公务员辞职后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的现象。另一方面,避免在监督和惩处措施方面失之于“柔”和“软”。各地区、各系统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自查自纠,同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提高干部离职经商的违法违规成本,从而令“隐形腐败”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