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语文》大纲在“汉语基本知识”中提出的第二项要求为:“掌握常用文言虚词之、其、者、所、诸、焉、则、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识别同一个文言虚词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不同含义。”此项要求侧重于对课文中出现的常见文言虚词意义或用法的掌握,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以”
(一)介词
作为介词,“以”的用法较多且意义复杂,但基本内容是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或凭借,其余用法大多可视为这一其本用法的引申和变化。分别说明如下:
表示凭借,基本用法和意义是表示动作行为以某人、某物为依据或凭借,可译为“用”、“拿”等。例如:
(1)臣具以表闻,辞不就职。(《陈情表》)
(2)世言晋王之将终也,以三矢赐庄宗。(《五代史伶官传序》)
(3)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马伶传》)
有的表示以某事或某种技能为依据或凭借,意义有所虚化,除可译为“用”“拿”外,还可译为“凭借”、“依照”、“根据”等。例如:
(1)王好战,请以战喻。(《寡人之於国也》)
(2)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寡人之於国也》)
(3)皆以用战为名。(《李将军列传》)
(4)彼以坚苦忍耐之力,冒其逆而突过之。(《论毅力》)
(5)梨园以技鸣者,无虑数十辈。(《马伶传》)
有的表示凭借某种身份、资格或地位从事某事,意义更为抽象。例如:
(1)猥以微贱,当侍东宫。(《陈情表》)
(2)而广以良家子从军击胡。(《李将军列传》)
(3)其后四岁,广以卫尉为将军,出雁门击匈奴。(《李将军列传》)
表示原因,原因是导致某种结果的逻辑根据,因此此种用法可视为表示凭借用法向更为抽象的事理逻辑方面的延伸和发展,可译为“因”、“因为”、“由于”等,有时也可直接翻译为“凭着”、“凭借”。例如:
(1)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冯谖客孟尝君》)
(2)臣以险衅,夙遭闵凶。(《陈情表》)
(3)臣以供养无主,辞不赴命。(《陈情表》)
(4)但以刘日薄西山,气息奄奄。(《陈情表》)
(5)其观于人也,笑之则以为喜,誉之则以为忧,以其犹有人之说者存也。(《答李翊书》)
(6)翰以文章自名,为此传颇详密。(《张中丞传后叙》)
表示带领、带领,可以带领、带领的其实也一定是可以依赖、可为凭借的,因此也与表示凭借的用法有一定的关系,有时甚至也可直接翻译为“凭”、“靠”。例如:
(1)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诗经。氓》)
(2)以千百就尽之卒,战百万日滋之师。(《张中丞传后叙》)
表示时间,“以”的此种用法相当于“在”、“于”,有时可据需要译为“按照”。例如:
(1)以元朔五年为轻车将军。(《李将军列传》)
(2)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寡人之於国也》)
表示关涉或处置对象,“以”的此种用法相当于“把”、“让”等。例如:
(1)矫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卷。(《冯谖客孟尝君》)
(2)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冯谖客孟尝君》)
(3)于是梁王虚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冯谖客孟尝君》)
(4)必以其言为信。(《张中丞传后叙》)
(二)副词
作为副词,“以”主要表示某种情态或语气。例如:
(1)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冯谖客孟尝君》)――以:只有,也就是。
(三)连词
作为连词,“以”的语法功能与“而”类似,只不过通常只用于表示顺承接续的种种关系,可译为“就”、“来”、“而”、“然后”、“而且”等,也可不译出。例如:
(1)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郑伯克段于鄢》)
(2)今皆解鞍以示不走。(《李将军列传》)
(3)且硕茂,蚤食以蕃。(《种树郭橐驼传》)――蚤食以蕃:果实结得早而且结得多。
(4)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前赤壁赋》)
(5)驾一叶之扁舟,举匏尊以相属。(《前赤壁赋》)
(6)马伶复为严嵩相国以出。(《马伶传》)
(四)动词
“以”作为动词,常见的是“认为”、“以为”的意思。例如:
(1)而吾未尝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气于阴阳。(《庄子。秋水》)
(2)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由“以”构成的几种常见结构
1、“以”字结构用作补语
在古汉语中,由“以”构成的介宾结构,时常用作动词或动词性短的补语成分,表示这一动作行为的方式、工具、凭借或关涉到的人、事、物等。而现代汉语中这种用法基本不再出现,相关内容通常用状语或动词宾语的形式出现,这是在阅读理解时应当注意。例如:
(1)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寡人之於国也》)――树之以桑:把桑树种在那里(或:在那里种上桑树)。
(2)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寡人之於国也》)――申之以孝悌之义:教给他们孝悌的道理。
(3)能如是,谁不欲告生以其道?(《答李翊书》)――告生以其道:把他自己掌握的道理、知识告诉你。
(4)请其矢,盛以锦囊。(《五代史伶官传序》)――盛以锦囊:用锦囊装起来。
(5)方其系燕父子以组,函梁君臣之首。(《五代史伶官传序》)――系燕父子以组:用绳索把燕王父子捆起来。
(6)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则某知罪矣。(《答司马谏议书》)――责我以在位久:用在位时间太长为理由批评我。
(7)而贼语以国亡主灭。(《张中丞传后叙》)――语以国亡主灭:告诉(他们)国家已亡、君王已死。
(8)不追议此,而责二公以死守。(《张中丞传后叙》)――责二公以死守:以死守孤城为理由指责张巡、许远。
2、省略了的介宾形式
在古汉语中,当介词“以”后面的宾语是代词(如“之”、“是”之类),而且所指代的对象已在前文出现时,那么这个代词宾语时常可以省略。阅读和理解时又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代词宾语所指代的对象出现在前面的句子中,相距较远,翻译时就应当把这个代词宾语补出。例如:
(1)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郑伯克段于鄢》)――请以遗之:请求把君王的煮肉送给她。
(2)左右以告。(《冯谖客孟尝君》)――手下把这件事告诉孟尝君。
(3)责毕收,以何市而反?(《冯谖客孟尝君》)――以何市而反:用收债的钱买什么回来?
(4)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谏逐客书》)――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因为变法而富足,国家因为变法而强大。
(5)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馀年。(《陈情表》)――无以至今日:不能靠祖母活到今天;无以终馀年:不能靠我度过残年。
(6)欲将以有为也。(《张中丞传后叙》)――打算留着这条命有所作为。
二是代词宾语所指代的对象在同句之中,而且就在“以”字之前,翻译时可直接将它作为“以”的宾语对待。这种情况也可看作是“以”的宾语为了强调而提前的形式。例如:
(1)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礼记。大同》
(2)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诗经。氓》)――秋以为期:以秋为期。
(3)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谏逐客书》)――用驱逐客卿的方式帮助敌国,用减少人才的行为使仇人获利。
3、“以为”
“以为”是古汉语常见的凝固结构,主要有两种意义:
一是复合动词,表示“认为”、“觉得”的意思,这较为常见。例如:
(1)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冯谖客孟尝君》)
(2)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谏逐客书》)
(3)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答司马谏议书》)
二是省略了代词宾语的“以”字结构与动词“为”组合而成,因此是两个词。理解和翻译时必须把“以”的宾语补出,才不致产生误解。例如:
(1)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季氏将伐颛臾》)――以为东蒙主:让他(指颛臾君)东蒙山祭祀的主祭人。
(2)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辞之以为博。(《庄子。秋水》)――以为名:以此博取高洁的美名;以为博:以此换取博学的赞誉。
(3)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冯谖客孟尝君》)――无以为家:没有用来养家的资财。
(4)传其事以为官戒。(《种树郭橐驼传》)――写下他的事迹,以此作为官员的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