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向社会招聘书记员、综合辅助人员等合同制雇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身份说明
合同制雇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地方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只行使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1、书记员20名:从事法院审判、执行等职能工作的辅助性工作。
2、综合辅助人员10名(含讲解员2名,限女性):从事除审判、执行等法院职能工作之外的综合性事务辅助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纪律意识强、服务意识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具备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具有普洱市常住户口或者具有云南省常住户口且经常居住地为普洱市。
3、合同制书记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后出生,下同),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具备较强的计算机速录和听记能力。
4、综合辅助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文、文秘、新闻专业优先);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其中,讲解员限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1日后出生),身高1.60以上,五官端正,举止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国家普通话测试在二级甲等以上。
(备注:2017年5月即可上正常班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具有效学历证明可以报名)。
四、不得报名情形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五、聘用方式
1、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聘用对象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普洱中院负责。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提供免费岗前和在岗培训,试用期满后经培训和业务考核合格的为正式聘用人员,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初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的德、勤、能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不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免费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法院制式服装。
七、考试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计算机速录和面试等,具体事宜待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八、报名方式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到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2张,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现场领取也可登陆茶城网下载。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另行通知考试相关事宜。
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8:0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当日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现场报名点)。
联系人:游文斌 电话:0879-8881022。
本公告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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