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达1.5万人。2016年7月学院顺利通过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建设院校验收,并于同年9月成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地处广州市,占地1038亩,有天河和白云两个校区。学院设有9个系、部,开设47个专业,坚持“以工为主,工贸结合,突出重点,打造品牌”的专业发展策略,形成“一主两翼”专业布局。1957年创办以来,为各行各业培养了大量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达99%以上。
为了适应学院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29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要求: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正高职称者(5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副高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者(45周岁以下);
(三)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要求;
(七)非广州市户籍者应满足广州市入户条件;
(八)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需求及专业代码》(见附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岗位等级
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有关文件精神,按所具备的条件和资历聘用到相应的岗位。
(二)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招聘额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学历学位+职称+应聘岗位代码及岗位名称,如:张三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应聘01新能源汽车技术教研室专任教师)。邮箱地址:gdgmrsc2016@126.com。(附件大小请勿超过5M,不要用邮箱的文件中转站发送附件,以免过期。)
(三)报名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请报名考生注意留意学院校园网(http://www.gdgm.cn/)“公告通知”栏目有关工作安排。
五、考试
根据资格初审的情况,5月中下旬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第一批考试(考前进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教学试讲+本专业相关知识现场问答”方式进行,试讲、问答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具有副教授及教授资格者免试讲,其问答成绩即为总成绩。
1.教学试讲
试讲内容选自本专业教学课程(具体试讲内容将于考试前3天公布在学校校园网上,同岗位同内容),时间为20~40分钟。
2.本专业相关知识现场问答
每位应聘人员在试讲结束时紧接着进行本专业相关知识的现场问答,时间为10~20分钟。
3.评委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及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个人总成绩达75分为合格,从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若某岗位应聘人员的个人总成绩均不满75分的,则该岗位空缺。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7年4月31日(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5月1日后出生的,45周岁以下是指1972年5月1日后出生的,50周岁以下是指1967年5月1日后出生)。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29601(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87702519(纪检监察处)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