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高栏港经济区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卫生院位于珠海市南水镇,属于高栏港经济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3年2月,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与珠海市人民医院全面合作,在南水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全面建设珠海市人民医院高栏港医院,定位为二级综合医院。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一类拨付,分别由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各承担50%。其服务范围立足于平沙镇11个社区,为平沙镇近10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及酬薪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类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即:应聘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点进行报名,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8日—5月10日(9:00-12:00,14:30-17:00),邮递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7:00(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地点和邮寄材料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
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④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原件备验。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http://www.zhdz.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5.注意事项:
①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②应聘者须本人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③现场报名者,现场查验报名材料原件;邮寄材料报名者,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查验报名材料原件。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相关专业及业务知识等。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顺序在前。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22:00时前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空缺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将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将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864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监督电话:0756-7718656(区纪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未按要求报到者;2.弄虚作假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5.放弃聘用资格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的。
(三)在职人员应聘,应征求原工作单位同意。因未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而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