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司法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任务,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等问题,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遵守法律和从业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注: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9月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应当回避:
有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招聘单位副科级以上职务,或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5月3日9:00—7日16:00期间,应聘者可通过“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指定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2.报名流程: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得对报名资料再作修改)-->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5月10日9:00起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注:已通过司法考试的,请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标明。
3.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5)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 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加考速录技能。
1.笔试。5月13日举行,考试时长1.5小时,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5月27日前连同入围面试名单一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向考生公布。
2.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速录测试。5月15-16日进行,时长每人不超过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由法院另行通知。速录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速录应达到正确字数60字/分钟以上,同时准确率达到85%以上,否则不得进入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面试。
3.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速录测试结束后至面试前,法院、检察院对入围面试人选应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江门市人事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所需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它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出具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推荐表办理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当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报考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岗位的,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4.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法院、检察院另行通知,面试时长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5.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综合成绩将连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一并公布,分数构成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法院、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内,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同岗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市直机关雇员体检制度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
(四)组织考察
法院、检察院分别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及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查及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法院、检察院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公职人员入职考试,并记录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中。通过复审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市人事考试院网站、江门人才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两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3-5年固定期限的劳动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今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均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合同样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下一考试环节、体检、考察、聘用对象人选。
(八)调剂补录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不低于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五.工资福利待遇
暂按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日后省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予以调整。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