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为江北区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咨询台工作人员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务实,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要热爱窗口工作,有爱岗敬业和主动为民服务的意识,有一定的文字、讲解和组织协调能力;
3、要能听懂宁波话,举止端庄,语言流畅,有较强的亲和力;
4、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女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务实,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要热爱窗口工作,有爱岗敬业和主动服务的意识;
3、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4、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4月28日-5月7日
2、方式: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一寸近期彩照,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63087300@qq.com;参加面试时将原件带来进行审核。
3、联系电话:87358210 联系人:陈老师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录用方式
面试: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录用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拟录用公示于面试结束后通过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http://fwzx.nbjb.gov.cn/)、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jbggjy.cn/index.aspx)网上发布通知公告。
三、聘用及有关待遇
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二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