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深圳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材料岗位临聘人员2名。现将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三)符合本公告及《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材料撰写岗位计划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实施公告时间:2017年5月5日—5月19日;
(二)接受报名
1、 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委办公大楼A103室;
3、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23338097;
4、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龙华区委宣传部材料撰写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雇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题目为主观题。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依据考试成绩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岗位试用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区相关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四、聘用及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经过按照笔试、面试两项成绩综合排名并经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经审核后,按分管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纳入区统一派遣管理,享受区聘用人员材料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龙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
2017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