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7]7号)文件精神,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区招生办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现将初审合格的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5月12日前向区招生办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595-22630001。具体名单见附件《洛江区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
泉州市洛江区招考办
2017年5月5日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中学 | 照顾对象分类代码 | 属何种照顾对象 | 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 |
1 | 17350504130023 | 郭瑜婷 | 女 | 泉州市马甲中学 | P | 散居少数民族 |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
注:①本表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顾对象分类代码顺序进行填写。
②照顾对象分类代码分别表示为:A:台籍考生10分 B:省见义勇为5分 C:三侨子女10分 D:烈士子女10分 E:残疾青年 F:2015年1月1日前获省级科技创新大赛3分 G:自主就业退役军人5分 H:2015年1月1日前获国际大奖赛5分 I:农村专项 L:市见义勇为5分 N:2015年1月1日前获省级优秀学生5分 O: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P:散居少数民族 R:二等功(含以上)或荣誉称号退役军人10分 U:2015年1月1日前获体育优胜5分 V:2015年1月1日前获奥赛5分 W:2015年1月1日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X:聚居地少数民族10分 Z: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5分 8:2015年1月1日前获全国创新大赛5分 9:军警子女 Y:5A级青年志愿者
③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27日前报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