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我校组织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甘肃、江苏、江西、山西、福建、广西、贵州等八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获得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文化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按美术类统一排序录取;舞蹈学、舞蹈编导按舞蹈类统一排序录取。
2、除上述八省艺术考生外的艺术体育考生在符合各省录取要求的前提下(专业成绩必须获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