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专职队伍建设,确保基层禁毒工作有效开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根据社区戒毒工作岗位特殊性,我街道拟招聘社区戒毒(康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各1名。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心理学、社工专业优先;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退伍军人和考试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适应不定时工作制;
(五)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六)从事禁毒工作的人员,具有上传下达能力和管理能力的的人员优先。
二、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资料
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荔湾区东漖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芳村浣花路浣南街4号三楼人大办公室)
联系人:蔡小姐 李小姐 电话:81514583
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户口簿、失业证、计划生育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三、招聘考试
考试内容:笔试、面试
考试时间:报名时通知
四、组织考察、公示和体检
考试合格后,初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街道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无治安刑事犯罪纪录和体检合格证明。
五、待遇
1、录用者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街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社区戒毒(康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6.8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工资待遇6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街道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
3、社区戒毒(康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康复)禁毒社工均实行编外合同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