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公开招聘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迅速推进普洱市思茅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强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工作人员”)对吸食毒品人员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作用,按照省、市禁毒办的相关要求,思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区委、政府和区禁毒委员会批准,决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20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
专职工作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一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由省、市、区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按年、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报考人员的性别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具备一定文字能力;
(九)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况。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8日至1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正常报名。报名地点:普洱市思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46号思茅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两禁配剂中队)。
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应聘专职工作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
(二)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
孙振华 18887976123 0879-2313264
普洱市思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